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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阶梯电价执行方案

时间:2020-02-21    点击量:24

山东省物价局27日公布了山东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,首档用电量确定为每户每月210度。这一方案将从7月1日起试行,试行期为两年。
      实施方案规定,山东省居民阶梯电价按三档电价水平分档递增。第一档,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,执行现行电价;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10度—400度,每度加价0.05元;第三档为每户每月400度以上,在现行电价基础上,每度加价0.3元。
      考虑到山东居民不同季节用电量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,实施阶梯电价后,将以年为单位对家庭用电量进行分档结算。具体实施方法是,当前每两月一次的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,当家庭累计电量超出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,即2520度、4800度后,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。
      此外,城乡“低保户”和农村“五保户”家庭,按照每户每月15度的电量标准设置免费用电基数,采用电费先收后返的方式。抄表年度结束后,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。
     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,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,第二档电量为310度-400度之间,第三档为400度以上,加价标准不变。
     实施方案还规定,取消“一户一表”改造过程中居民用户电表改造费用;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、已采用电锅炉、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,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,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;适时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等。
     对于居民关心的今年下半年的电价问题,山东省物价局表示,今年7月至12月的用电量按照年度额度的一半计算,即第一档户均1260度以下、第二档户均1260度至2400度、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阶梯基数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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